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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概况第(十)条结算办法1.结算方式:本项目最终按照审计审定价(建设单位对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)作为基础价(扣除主材价)下浮10%进行结算,税金按照成交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。
更正为:1.结算方式:本项目最终按照审计审定价(建设单位对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)作为基础价(扣除主材价)下浮17%进行结算,税金按照成交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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